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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专家来访进行学术交流的财务报销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6-07-19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

根据财务处规定,邀请专家来访进行学术交流的来访者往返交通费(如往返飞机票,高铁等)可以报销(接送机场费用不能报销),住宿费按照标准规定范围内可以报销,用餐费每人100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具体流程:

    1.填写学院一流学科经费审批表(附件1),学院存留;按照《欧博官网手机版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填写《欧博官网手机版学术活动审批单》(附件3)。

    2.如果需要支付来访专家学术报告酬金等劳酬,填写学术报告酬金领款单。

    3.填写学科建设处网上经费申请单  http://202.117.156.227/ulogin.aspx,经过学院、学科建设处审批后,打印两份,盖学院章,赴学科建设处办理报销单;

    4.准备好附件3,学科建设处审批单一式两份(网上审批通过的),报销单,前往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报销手续。

    注:能用公务卡消费的全部使用公务卡,来访专家的报告费打专家银行卡(需要专家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外籍专家的报告费可以支现金或者打到经办人中行卡,需要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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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9

 

附件1:学院一流学科经费审批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欧博官网手机版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3:欧博官网手机版学术活动审批单.docx

学术报告、教学讲座酬金领款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