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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量:   分享到:

全院师生:

年终将至,为了全面检查教育事业费、科研费以及其它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益,做好年终结算的准备工作,我校财务处于12月1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年终结算及次年开账时间

2017年办理财务业务截止时间为1225日,25日后财务处将处理内部转账、结账、账务清理等工作,不办理财务报销、收款、借款及资金支付等业务,关闭网上预约报销系统。2018年元旦后上班时间恢复对外报账,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

二、及时结清借款

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暂借的各类款项,各单位应尽快指定专人催清借款,并按财务处的要求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及时确认外单位来款

请及时确认校外单位或个人因办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汇来学校的款项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具体流程:登录财务处网页“财务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入“网上财务查询系统” →选择“来款信息查询” →获取“流水号” →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四、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编码为13开头的项目),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切实加快办理资金支付进度,务必于20171225日前办理完所有财务报销手续。对于预算执行进度较低、形成年终结余资金的单位,将核减下一年该单位项目经费。

五、全面清理各类票据

1.根据《财政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制度的通知》(财综 〔2017〕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综2017〕77号)文件要求,20171231日之前,中央单位对中央财政票据全面实施电子化的管理,自从201811日起全面废止所有财政手工票据,为配合完成财政电子化票据改革,20171218日停止向各单位出借“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手工票据”;已办理票据预借(预开)业务的,应尽快联系受票方及时将款项汇至学校账户,并于20171225日前办理票据核销及入账手续,如款项在年底无法到达我校账户的,须将已开具的票据退回财务处办理票据核销业务。

2.20171225日停止办理增值税发票和“中央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等票据开具业务,201812日恢复正常。

3.各单位要对在财务处领取的校内收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应年内交财务处核销,对未使用的票据,年内与财务处进行核对。

六、切实抓好各类收入的催收和上交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与财务处基金管理科核对未交费学生名单,积极督促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同时对学校统一组织的办学收入以外收取的培训班、测试费、场馆使用、机关部处收入等形式的各类收入,也应在年底以前如实足额上交学校财务处,严禁截留、挪用、私分,违者将严肃处理。

七、足额完成资金上缴

各独立核算单位和津贴自包单位应按要求足额返还学校垫发的人员经费及上缴学校规定的上交任务。产业所属各单位先上交资产经营公司,并由资产经营公司于1230日前上交校财务处。

八、按期办理库存材料核销手续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远程教育学院等有教材库的单位,以及国资处、军训部、图书馆要加强库存材料的清理核销,务必于1225日前将其材料核销表报送财务处会计核算科,以便及时办理各类材料的核销。

 (通知正文完)

请各位老师注意上述通知中提及的时限,并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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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